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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信息来源:白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1-0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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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教安字〔2020〕12号

  

关于印发全市校车和接送师生班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市校车和接送师生班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山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

 

 

  全市校车和接送师生班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工作综合防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校车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教育厅《全省校车和接送师生班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教安〔2020〕36号)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白山政办明电〔2020〕33号)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校园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落实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结合冬季校车运行特点,着力解决影响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夯实全市校园交通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组织领导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校车及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的用于接送师生或儿童的客运车辆。各地各学校根据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和教育部门承担职责,主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三、主要任务
  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动各级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整治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运行和师生乘车安全。
  (一)严格落实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各地各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接送师生班车及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行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建立电子台帐。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校车的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二)严格校车和驾驶员准入门槛。要会同相关部门,确保校车必须各种证照齐全,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标牌;新购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在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驾驶员除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校车驾驶员合格证。
  (三)不断完善校车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校车日常维护、教师或随车照管人员跟车、收车验车、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针对季节特点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作好档案的收集整理。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防联动。对校车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凡未按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许可从事校车活动的,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民办中小学接送班车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学校自有班车和雇佣班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台帐,对于符合要求的班车和运营企业要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使用班车的民办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班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班车运营安全。
  (五)明确责任义务。要督促使用接送班车的学校(幼儿园)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接送任务,并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义务。要合理确定班车费用收取并向社会公示,在自愿情况下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关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搞好组织发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1至12月25日)
  1.自查自纠(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逐项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列出问题清单。
  2.隐患整治(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时间等,及时消除隐患。
  3.督导检查(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各地各学校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
  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市校车及接送师生班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逐项落实具体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校车运营单位和提供班车服务的运输企业进行暗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规定挂牌督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学校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演练“五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教育学生不乘坐报废、超员等存在隐患的车辆。全面提高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班车的运输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地各学校请在专项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工作总结(简要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编辑:肖珂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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