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白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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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教联字〔2023〕6号
关于加强非学科类校外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成果,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实际情况、重点问题及重点环节,按照“三个坚持”原则(即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全面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规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从严审核把关,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其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相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从业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
(三)严格培训收费管理。各县(市、区)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各县(市、区)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四)规范集中住宿培训。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五)强化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六)推进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县(市、区)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
(七)科学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引进费用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确需向学生收费的,各县(市、区)可采取代收费等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学生自愿参加。
(八)严守安全管理底线。各县(市、区)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九)整治宣传招生秩序。各县(市、区)“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加强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协同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在全国监管平台做好艺考机构标记标签,在艺考培训机构核准书培训内容中体现出“艺考培训”字样)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项目标识阶段:2023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结合《关于加强非学科类校外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进一步深化艺考培训治理工作。切实摸清艺考培训机构底数,并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9项主要任务,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对辖区内艺考培训机构开展“地毯式”、无死角、全覆盖自查,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巩固艺考培训治理成果,全市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分工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注重督导宣传。各县(市、区)认真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相关责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川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梳理和总结,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白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信访科邮箱。
联系人:葛清娟,联系电话(传真):0439-3228270,邮箱:bsjyjfgk@163.com。
2023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肖珂昕
初审:肖珂昕 复审:赵丹 终审:于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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