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白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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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政策,根据国家、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对违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销号。
三是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家校社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综合治理合力,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违规培训预防机制
一是持续加大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格的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大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二是逐步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严防已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违规培训。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抓好相关机构常态化监管。紧盯托管服务、教育咨询、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三是积极强化对学生家长正向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四是不断规范从教行为加强服务保障。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要定期公示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二)持续健全违规培训发现机制
一是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二是持续开展线上巡查。按照相应标准开展线上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通报违规线索。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
(三)持续巩固违规培训查处机制
一是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二是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三是严厉打击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四是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五是加强信用惩戒。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治理,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挥牵头作用,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已建立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跟踪推进(2023年12月底完成)。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全面推进,并向市“双减”办报告情况。市教育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针对治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积极总结推广优秀治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良好的治理工作态势,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 市委政法委员会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对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对在督导中发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予以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营造共防共治氛围。
2023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肖珂昕
初审:肖珂昕 复审:赵丹 终审:于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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