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白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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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备案登记制度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白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登记工作。
1.查验办学许可。查验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情况正常且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重新审核登记。多年未年检,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核查办学条件。依据《白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审核面积、师资、教材等办学条件,特别要对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建筑面积、楼层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严格审核;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面向高中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不应超过5层(含);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提供食宿场地。
3.审核办学内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结合实际重新明确办学内容,取消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内容,取消未实际开展的培训内容,取消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内容(如会计、造价师等)。既有学科类又有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按照学科类机构管理。对少儿英语、国学等办学内容暂按学科类管理,待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界定后,按界定后的类别管理。
4.明确培训对象。办学许可未明确学段的,可根据培训机构意愿重新选择为义务段或非义务段。
5.审核办学行为。一是审核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否为外商或者利用外资;二是审核是否存在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三是审核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思维训练、思维拓展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四是审核是否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五是审核是否存在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六是审核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所有培训学生家长签订合同。
6.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肖珂昕
初审:肖珂昕 复审:赵丹 终审:于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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